案例分享(17.11)
临近年末,上市公司在准备年报编制过程中发现存货盘盈/亏以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冲回、会计估计变更、丧失子公司控制权等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应当高度重视。如果上市公司不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有可能构成违规行为,请看以下两个案例:
1
案例介绍
X公司在2016年12月对存货进行盘点的过程中,发现部分存货实盘数量与账面数量不符,部分存货已发生变质。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披露了《2016年年度报告》,存货盘亏损失金额为15,251,052.82元,占2015年净利润的50.22%,且公司2016年经审计净利润仅为8,339,451.87元,存货盘亏损失对公司2016年度业绩构成重大影响,但公司未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于2017年7月补充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深交所对X公司下发了监管函。
案例分析
沪深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披露:(一)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上述事项涉及具体金额的,应当比照适用本规则9.2条的规定”。
除此之外,小编提醒大家特别关注《股票上市规则》中第十一章的规定,在公司面临重大风险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2
案例介绍
M公司在2015年度因处置金融资产实现投资收益共计3.17亿元。其中,通过出售其持有的其他上市公司股票获得投资收益1.94亿元,通过石油套期实现投资收益1.23亿元。公司处置金融资产实现的投资收益金额巨大,超过2014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0%,且直接影响公司2015年度业绩的盈亏变化情况。公司上述资产出售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对外披露,但公司未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仅在2015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存在以定期报告代替临时公告的情形。
上交所对M公司以及时任董秘、财务总监予以通报批评,对时任董事长予以监管关注。
案例分析
沪深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创业板为300万元);……
小编提醒大家,对于处置股票、期货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要正确估算其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如果该事项对当期业绩有重大影响,公司应按规定履行事前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要转载,请开启“阅读原文”功能,并在文首注明:“来自微信公众号:小多金服 (shalldo_sh)” 。
小多喊您加群啦~
为了增进与小伙伴们的沟通,我们建立了一个微信交流群。热烈欢迎对资本市场合规业务,特别是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与规范运作业务有兴趣的小伙伴们加入进来~小多将每日在群中发布当天重要公告、交流市场热点,与大家一起学习讨论相关知识。
粉丝中藏龙卧虎者甚,希望大家正能量交流,在真实有效的社交身份下,共同打造良好的互动沟通平台,提升专业能力,结交新朋友。
想进群的小伙伴请加微信:shalldovx,并填写认证信息:姓名+行业+地区
合规咨询找小多
021-50710378
service@shalldo.com.cn